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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中国企业最后的缺失

   常言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一个人如果不诚实守信,这个人将无路可走。实际上,不仅做人,做企业乃至经营政府也是同样道理。诚实守信是每个组织单元存在于社会的价值底线。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商鞅“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把一根木头从城南扛到城北奖励五十两黄金,这就是著名“徙木立信”典故的来源。商鞅以此表明政府说到做到言而有信。诚信,被视为商鞅变法取得成功的基础。

  政府如是,企业亦然。

  9月26日,“2013中国信用企业发布”在清华大学新清华学堂举行。

  这是官方首次发布中国信用典范企业榜单。

  发布会由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七部委指导支持,央视具体操办。

  首批中国信用企业名单的确认,经中国信用企业发布组委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及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审核,格力电器、阿里巴巴、青岛啤酒、海尔集团等20家企业率先入围。

  资料显示,参选中国信用企业的首要条件,是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即信用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认定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信用评价低于A的企业无参选资格。另外,参选企业必须以诚信为核心价值,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无重大失信记录,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且公众形象良好。

  为什么这个时候中国官方搞这样一个活动?我认为从大的层面说,有两重原因:首先,近年来,中国社会诚信危机频发,已经严重干扰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损失,甚至已经危害到公众对社会乃至政府的信心。对于企业而言,大面积失信行为的发生势必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经营效率,让我们这个社会运行在一个低效率层面。可以说,现在已经到了官方不得不发出声音表明态度的时候,而树立榜样是政府表达观点的最好方式。

  而电商时代的到来,凸显了诚信危机的严重性,对诚信社会的要求变得尤其迫切。很难想象一个不诚信的社会,基于信任基础之上的电商产业能够获得健康发展。消费者购买的是手机,收到的却是砖头,这样的例子我相信许多消费者都听说过甚至经历过。因此,多年前即有人指出:电子商务能否健康发展,取决于社会诚信体系能否建立。

  其次,诚实守信是全球主流价值观,中国企业要想融入国际社会必须建立与主流价值观一致的价值观及企业文化,中国不可能独立于世界之外。一个缺乏诚信的企业,是不可能为主流国际社会所容忍的;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是不可能被国际主流社会所尊重的。

  实际上,市场经济的本质即契约经济、诚信经济,失去信用做基础,交易链条就会断裂,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转。因此,诚信建设历来为市场经济国家所重视,失信行为历来为法制国家所不容,中国并不应该成为例外。

  追根溯源,中国社会失信行为泛滥,与“拜金主义”盛行息息相关。曾几何时,“笑贫不笑娼”成为这个社会不约而同的价值观,不管使用什么手段,只要能挣到大钱你就有本事。于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反而被视为有本事会来事。伴随而来的,是我们这个社会道德大滑坡。

  这是十足的短见。因为从长远利益看,失信于人给企业带来的只能是危害,这就是屡屡高喊“狼来了”那个小男孩最终被狼吃掉的原因。为什么有些著名的企业无论广告宣传说什么都不被消费者信任?因为这些企业过去吹牛皮、撒谎太多了,早已把自己的诚信形象透支掉了。把消费者当傻子的人,最终的结局只有一个: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以为聪明的人,往往是最愚蠢的人。

  我们发现,西方政客在打击自己政敌的时候也许毫不手软,但是在对待自己诚信形象的问题上却毫不含糊,因为他们深知这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命运。在西方国家,撒谎是一个不被容忍的错误;而在中国,相当长时期内,我们对失信行为过于宽容。于是,我们的社会长期处于低效、无序之中。

  诚信缺失被视为“中国企业最后的短板”,也是最大的短板。

  长期以来,诚信建设不被大多数中国企业重视,今天我们依然难说社会已经普遍重视,仍有不少企业崇尚“识时务者为俊杰”、“不管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诚实守信往往被理解为“太老实”、“过于僵化”、“不够灵活”。实际上,诚信与企业经营存在内在逻辑关系,一个诚信负责任的企业,必定是健康经营的企业;反之,一个企业要想健康发展,必须首先成为诚信守法的企业。过去多年,中国企业最大的教训,就是没有建立“诚信成本”的观念。

  格力电器、青岛啤酒等企业入围中国首批诚信典范企业榜单,我认为名至实归。仔细看,入围企业都是经营健康、效益良好的企业,这说明,做老实人、老实企业,并不吃亏。

  以格力电器为例,2012年,该公司实现营收超过1000亿元,净利近74亿元,纳税超过74亿元。至今该公司已累计纳税超过290亿元,超过该公司同期累计净盈利(270亿元),不授予这样的企业信用典范企业,授予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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